8月23日下午,市八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议《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修改稿)》。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郑耿德主持会议。
会上,郑耿德还传达了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原主任委员丁祖年在立法培训时的授课内容。

地方立法“半月谈活动”同时举行,法委会成员围绕法制委员会的定位和职责进行了讨论。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捷指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履行统一审议,拟订并提出议案,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审议议案等职责,其中统一审议职能是最经常、最重要、最核心的职责。在立法中,各部门、各方面的利益诉求都会反映到立法中来,并从各自的角度考虑提出一系列不同的意见和看法。妥善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一个相对超脱的部门进行统一审议,把各种意见汇总研究分析,协调各方面的意见,尽可能达成共识,提出解决方案,这样有利于比较客观、公正、高效地解决立法重点问题和矛盾焦点问题,使法规草案的修改方案获得各方面认可。强调法制委在地方立法中要重点发挥好以下作用:一是分析。对法规草案、各方面提出的意见逐条审议,进行研究分析,必要时进行进一步调查研究,特别是分析法规草案的难点焦点问题,提出法规草案修改完善的原则和方向。二是评估。对法规主要条款和关键制度设计进行风险评估和价值评估,确保法规符合党的路线政策方针、符合全面深化改革方向,不与上位法相抵触。三是整合。对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要进行系统梳理、研究、归纳,合并同类项,发现意见的合理内核,提出取舍的决定及理由。四是平衡。注重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避免意见采纳的片面性。从有利于平衡、调整社会不同利益关系的角度出发吸收采纳意见,兼顾各方利益,从而实现立法的公平。五是协调。协调不同部门、不同群体的意见,特别是要调和尖锐对立的不同意见,善于在矛盾焦点问题上“砍一刀”,通过沟通协调推动达成各方立法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