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践行政府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切实发挥立法联系点联系基层、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现拟在全市范围内征集第二批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3年3月16日。
二、征集范围
在本市有固定工作机构并正常开展业务的以下组织可申报作为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
(一)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基层派出机构;
(三)教育机构、科研机构、专业智库、法律服务机构;
(四)企事业单位;
(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
(六)其他社会组织。
三、申报条件
申报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二)熟悉社情、民情,有参与立法工作的积极性;
(三)在地域、行业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基层性;
(四)有及时收集汇总区域或行业内立法需求和建议的渠道;
(五)有参与立法工作的人员、办公场所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四、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主要职责
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是根据立法工作需要,通过相应程序在基层建立的参与立法工作的固定联系单位,是基层群众和组织直接参与政府立法活动的重要载体。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对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征集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对立法项目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应邀参加立法工作会议、立法调研、课题研究等活动;
(四)受委托组织基层群众、企业和其他组织参加立法工作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活动;
(五)收集与反馈基层群众、企业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立法建议和要求;
(六)收集与反馈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七)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八)参加与政府立法有关的其他工作。
五、申报要求
请有申报意向的各类主体在截止日期前将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申报表(见附件)通过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电子邮箱:zslifa@sina.com。
六、基层立法联系点确定
市司法局将通过材料审核、实地调研等形式,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遴选,根据申报单位的条件和工作需要,确定第二批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联系电话:0580—2607801。
附件:舟山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申报表
舟山市司法局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