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立法,民主立法”:舟山助推立法民主化进程

来源:舟山市人大

原标题:舟山市人大“四大工程”推进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

党的二十大报告作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重大战略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近年来,舟山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引领人大工作,把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的要求贯穿于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实施开门立法民主立法标志工程。

舟山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公众参与立法作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标志性工程,围绕地方立法不同阶段,精心设计载体平台,不断扩大公众参与范围,实现了立法前、立法中、立法后的全方位、全过程参与。立法前,在编制立法规划和计划时,将社会公众意见建议作为确定立法规划计划的重要参考依据。立法中,通过开展人大立法面对面进社区、立法听证等活动,让代表和公民参与法规草案的调研修改、会议审议,确保立法的共识建立在充分的协商基础之上,让民主立法可“感知”更“可用”。立法后,组织代表和群众参与对现行法规立法质量、实施效果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对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并将其中合理意见作为法规修改完善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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