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作为以群岛设市的地级行政区划,近年来随着“大岛建小岛迁”、“小岛你好”等项目的实施,海岛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等面貌得到极大改善,住人岛屿均已全部实现瓶装燃气供应,但因海岛交通不便、人口少、用气量小等原因导致的瓶装燃气供应保障不畅、用气价格高、用户安全用气环境差等问题仍客观存在。
为破解上述问题,今年来,舟山市司法局推动将《舟山市瓶装燃气运输与配送管理规定》纳入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立法计划,并在立法审查阶段深入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以问题为导向,结合舟山实际研究了相关上位法和国家、省大量政策文件,考察学习了威海、芜湖等地立法成果和先进管理经验,对我市东极、菜园、高亭等海岛地区进行了实地调研座谈,同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线上征求立法意见平台等渠道发布公告以及线下问卷调查、专家论证会、企业立法座谈等形式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意见,在此基础上对送审稿作了多轮反复修改,现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舟山市瓶装燃气运输与配送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旨在加强瓶装燃气运输与配送规范管理,预防瓶装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重点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数字赋能强化监管。要求城市管理部门加强数字化管理平台应用,实现瓶装燃气的动态追溯和闭环管理,同时规定瓶装燃气经营者建立和使用本单位的瓶装燃气信息化管理系统,对瓶装燃气的充装、运输、储存、配送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二是推进全域统一配送。结合省文件相关要求,规定在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由燃气经营企业统一配送瓶装燃气,其他区域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三年内逐步取消自提,保障瓶装燃气配送环节安全,同时明确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对瓶装燃气的海上运输、偏远地区配送给予适当补贴,以减轻海岛居民用气负担,提升群众幸福感。三是规范配送车辆管理。草案在全国率先以地方立法形式授权瓶装燃气配送可使用专用配送车辆,对其实行备案管理,同时针对部分海岛山地、陡坡等复杂地形,规定专用配送车辆综合考虑配送区域的地理环境、道路交通状况等因素进行选型配置。四是保障船舶用气安全。规定燃气经营者可以依法向船舶配送瓶装燃气作为生活用气,并应当对船舶登记信息和船长身份信息进行登记,防止违法代购、违法配送乱象。考虑到船舶用气定期安检的特殊困难,草案鼓励船员参加瓶装燃气安全使用教育培训,掌握必要的燃气设施操作和维修知识。五是实行配送随瓶安检。要求瓶装燃气配送同时对用户的用气环境、燃气设施进行同步安全检查,发现用户存在违法用气行为的,应当通知用户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用户,应当及时报告城市管理部门并予以配合。六是完善应急处置机制。草案要求相关部门及瓶装燃气经营者制定专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建立瓶装燃气安全预警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