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上午,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舟山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海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论证会在评估第三方召集下顺利召开。

今年2月至7月,为了更好地对保护区内的海钓活动进行规范化管理,市海洋与渔业局开展了相关的编制、研究工作,赴普陀区、嵊泗县通过座谈会、重点走访、专题讨论等形式,就《办法》编制中将会涉及的管理职责分工、许可证设置条件及使用、资源费缴费标准及范围、海钓行为管理、海钓安全管理及奖励处罚等内容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及建议,形成了《办法》草案。后市海洋与渔业局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浙江震舟律师事务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团队展开系列风评工作,评估团队走访保护区所在地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保护区管理机构、保护区所在地县(区)旅游部门、海事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公安部门等,向保护区所在地乡镇相关利益群体发放问卷,参与专家论证会和部门意见征集座谈会等,全方位评估此次《办法》制定过程中的风险点,从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展开综合评估,经历了编制工作方案、资料收集和审阅、风险点调查、确定风险等级、制定和落实化解风险措施、编制评估报告等六个阶段,最终形成了《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海钓管理办法》立法项目社会风险评估报告(评审稿)
七名风险评估专家听取汇报后综合考量《办法》出台及后续施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点,提出了修改意见:一是严格依法依规办理相应立法程序,确保整个项目均合法合规;二是结合群众的实际诉求,制定合理合法的海钓证管理、海钓船舶管理方案;三是妥善处理好前期立法与本次立法的衔接工作;四是充分调动公众的参与度,加大过程中的透明度,与群众做好进一步的沟通与交流;五是采取相应措施减少立法对群众产生的影响;六是加强对媒体舆论的导向性,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