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完善我市民主立法工作机制,市司法局会同市政协社法和民宗委于6月20日组织召开《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协商会。市政协社法和民宗委副主任刘英凡、市司法局副局长李蓓出席会议,市政协常委、民革舟山市委会专职副主委吴其杰及其他相关市县两级政协委员受邀参加会议。
协商会上,市司法局立法处负责人介绍了《条例(草案)》的起草和审查修改情况。与会政协委员积极发言,结合各自专业领域和生活、工作实践,围绕电梯管理相关部门职责、电梯设计规范和选型配置要求、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资金筹措机制、电梯乘用人违规乘梯情形及其法律责任、电梯救援机制及费用承担等重点、难点内容充分发表了意见建议,并就进一步完善《条例(草案)》的有关内容开展了深入交流探讨。
立法协商是协商民主在立法领域的重要体现,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环节。近年来,在市政协社法和民宗委支持下,我市各级政协委员广泛参与地方立法工作,为《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海钓管理办法》等立法项目积极建言献策,提供意见建议50余条,促进我市地方立法更具民主性、科学性,推动我市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认真梳理、研究吸纳与会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推动形成政协委员参与立法协商工作的良性循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