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于2023年8月1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已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司法局在立法审查过程中,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舟山发布、法治舟山等线上意见征集渠道及开展政府立法“面对面”意见征询、立法协商会等线下活动广泛征集社会各方意见建议,对意见建议梳理汇总,并多次召开立法联合起草小组会议进行逐条研究讨论。现将立法审查阶段公众相对集中的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增加适应气候条件的管理内容。
征集到的意见:有公众认为,因我市为海岛城市,受台风等灾害影响大,且气候较为潮湿,建议针对上述气候情况对电梯安全管理设置相应条款内容。
处理情况:采纳。在《条例(草案)》明确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制定电梯选型配置具体规定,选型配置要求与气候环境、地质地貌相适应,另外还规定了电梯土建工程防渗漏保修期限以及增加了台风等灾害天气后的电梯检验检测要求。
(二)关于加强对使用电梯装运装修材料情形的规范管理。
征集到的意见:有公众认为,使用电梯装运装修材料情形比较常见,部分乘用人未采取防撒漏措施装运流质性装修材料对电梯造成的破坏较大,需要加强相关的规范管理。
处理情况:采纳。为减轻装修对电梯造成的损害,《条例(草案)》明确禁止未采取安全防护、防撒漏措施运送装修材料的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关于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用于电梯改造、更新的相关内容。
征集到的意见:有公众认为,电梯改造、更新费用筹措难度较大,小区内部意见难以统一,影响电梯正常安全使用。希望增加相关举措解决这一问题。
处理情况:采纳。《条例(草案)》规定探索建立电梯改造、更新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经业主共同决定,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可以优先用于电梯的改造、更新。
(四)关于增加电梯维护保养情况公示的内容。
征集到的意见:有公众认为,对于小区电梯维护保养工作内容和结果不太了解,希望有较为明确的公示要求,保障其对电梯安全情况的知情权。
处理情况:采纳。《条例(草案)》增设电梯使用单位对于近期维护保养情况须在便于电梯乘用人查阅的位置公示的规定。